摘要: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等政策知多少?
纵观2019年医疗行业,技术不断创新,行业政策频出,投资持续加码;在“互联网+”模式的助推之下医疗健康行业正处于变革之中。作为医疗从业者,应该如何拥抱变化,致胜未来。
2019-01-17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时代真正到来,将对整个医药产业带来颠覆性影响。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有效提升,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意见》提出,通过绩效考核,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促进收入分配更科学、更公平,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三级公立医院需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指挥棒引导下更好地履行公益性职责,做到让政府满意、患者满意、员工满意。
5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容提要:(1)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2)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3)重点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补助标准提高了,大病报销比例增加了,报销范畴扩大了,城乡居民重大利好!
5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19年底,100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与管理,每个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初步形成以城市三级医院牵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的医联体管理模式。到2020年,100个试点城市形成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网格建设,资源共享,医联体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举措。
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河北省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明确了健全DRG付费的信息系统、制定用于医保支付的DRG分组、统一DRG医保信息采集、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等重点任务。强调各试点城市在开展DRG试点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对不能采用DRG结算的病例,进一步推进依据大数据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人头付费工作,建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30个城市启动按病种付费制度,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医保支付改革进入快车道。
6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从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完善综合监管体系等6个方面入手,提出了22项具体的政策措施。其中,《意见》明确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社会办医信息系统对接,提供一站式直付结算服务。社会办医再迎政策红利,将成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和重要力量,而不再是补充。
6月20日,国家卫健委公示了《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建议清单》,清单内共34种药物。制定目录有利于解决原研药价格过高、药品短缺问题。此前国家卫建委、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发布第一批鼓励仿制药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此外根据临床用药需求,2020年起,每年年底前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或推动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降低全社会药品费用负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 。通知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方案》提出要聚焦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重点问题推进改革,主要措施包括: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措施,挤出虚高价格水分。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重点内容如下:新增17种救命抗癌药,还有128个药品被纳入医保目录拟谈判准入范围,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150个药品被调出,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以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目录调整是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12月5日,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20年在全国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2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二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考核指标中一级指标体系延续使用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四个方面;二级指标共十项,相对三级医院考核减少资源效率、经济管理、信用建设、人才培养四个指标。三级指标较三级医院减少了一半,共设有28个定量指标,一方面解决了在三级公立医院原有指标下完成难度较高的问题,另一方面,指标更侧重于对二级公立医院收支运营结构合理化、费用控制等方面的考核,增强了指标对二级公立医院的适用性。公立医院绩效改革或将全面到来!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更加强调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的考核。